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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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位于朝阳市双塔区的房屋,并将欠缴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费补齐。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在朝阳市双塔区房屋的户口迁出。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鉴定费20,000元,合计20,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