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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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营口松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敬业钢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营口松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尚欠原告***运费16500元。 上述给付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元,减半收取1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