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源)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案由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七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决定自行审理; (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