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7719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6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