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蚌埠市勤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蚌埠市勤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11日至2020年5月11日的物业费3134元,电梯费828元,违约金2077.8元,合计6039.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