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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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700元,二项合计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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