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泰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城中支行 柳州市海联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恒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荣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柳州市海联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总房款650735元为基数,按每日1.5?的标准,从2018年2月9日起计算至被告柳州市海联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之日止,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195220.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752元,减半收取876元,保全费801元,合计1677元(原告***、***已预交2553元),由被告柳州市海联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