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沙款29441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94416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716.2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1-0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