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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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支付原告***人民币5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5.00元,减半收取计862.50元(原告已经缴纳862.50元),原告***负担302.44元,被告***、***负担560.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