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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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法院 |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24日作出的市政复不受字[2020]383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西安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