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24日作出的市政复不受字[2020]383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西安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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