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钢材款204660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7年10月17日算至实际还款日,月利率1%,计算结果应减去被告已还利息50000元)。 未按上述期间履行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370元,减半收取21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