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7,000.00元,并按年利率15.4%(2020年10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四倍)的标准支付自2014年8月8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