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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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3执8529号 胡鑫、叶建军: 申请执行人胡鑫与被执行人叶建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5583号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终107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鑫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7350元,并缴纳执行费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申请部分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852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1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