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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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太原市高远腾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西骏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05民初826号 原告:山西骏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文荣。 被告:太原市高远腾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志远。 原告山西骏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市高远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西骏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西骏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成万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韩婷婷 书记员王晓敏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