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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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号院×号楼×层×单元×号房屋的查封;

二、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号院×号楼×层×单元×号房屋归原告驻马店市天时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三、第三人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在过户条件成就后协助原告驻马店市天时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号院×号楼×层×单元×号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条件成就后三十日内执行)。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北京鲁能恒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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