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仕龙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省烟草公司普洱市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2014年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项目景谷县安太项目区”工程履约保证金425560元属原告云南仕龙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并停止对该工程履约保证金425560元的执行。 驳回原告云南仕龙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