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仕龙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省烟草公司普洱市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2014年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项目景谷县安太项目区”工程履约保证金425560元属原告云南仕龙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并停止对该工程履约保证金425560元的执行。

驳回原告云南仕龙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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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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