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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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从2018年11月29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对***的诉讼请求。 逾期未给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原告已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