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市永丰物流有限公司
潍坊朝日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五寨县浩丰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寨支公司
神木市鑫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五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寨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计7168.91元;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计78535.42元;赔偿原告东营市永丰物流有限公司油款16301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东营市永丰物流有限公司停运损失款74250元。

三、被告***、五寨县浩丰运输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36元、鉴定费2300元(***已支付),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寨支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828元、鉴定费4000元(东营市永丰物流有限公司已支付)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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