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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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贷款本金4400000元、利息及逾期罚息(利息按月利率9.6‰计算,从2017年8月3日起计算,逾期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均计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00元,减半收取21000元(原告已交300元,缓交20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