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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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五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年息24%计算,从2020年1月3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