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平朔安家岭露天煤炭有限公司 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兴陶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股金人民币1480000元。 逾期未给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28元(已收取),由被告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人民政府承担15000元,原告***承担113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