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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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甘净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本金9360133.33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5月13日起,月利率按照2%计算至本判决规定履行之日,届时核减已付利息330万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241元,由原告***承担12000元,被告***、***承担542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