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公告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晋0702民初3131号

张秀江:

本院受理原告杨利斌与你、宋旭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晋0702民初31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一、被告张秀江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利斌借款本金3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张秀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李晖

联系电话:0354--3302419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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