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芦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云浮星岩支行(账号:44×××02)的银行存款在28215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将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东路支行(账号:60×××83)的银行存款在1400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将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账号:34×××27)的银行存款在1400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将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德阳分行营业室(账号:516009500018800035354)的银行存款在18810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冻结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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