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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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富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材料款73480元及利息(以欠款7348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8元,减半收取为8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