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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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土地租赁费1080元(540元/年×2年)、违约金324元(1080元×30%),合计1404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担负。 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