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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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奔驰牌车籍手续(车牌号为吉H×××73),保全价值20万元,冻结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共同共有人杨秋丽)位于延吉市朝阳街联社小区**楼**X,延房权证字第17××73号,产籍号:1-XX,建筑面积为75.65平方米的房屋产籍手续,保全价值50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35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申请保全人需延长冻结期限,则应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办理续保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