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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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9063.60元、护理费4531.80元、交通费280元、施救费50元,合计23925.4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70%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3020.82元、营养费1800元、鉴定费600元,合计5420.82×70%=3794.57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685元(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保全费360元),由原告***负担104.71元,被告***负担580.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