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沂水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沂水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2400元(120元/天×20天),交通费200元,合计12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0921.91元(40921.91元-10000元),住***。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元,由原告***负担27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沂水支公司131元,被告***负担3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