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儋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12月21日所签订的《儋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承担本案违约金40628.2元(因该违约金已含于所付款项,无需再另行支付)。

三、驳回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94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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