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肖惠珍(别名肖雨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元。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肖惠珍(别名肖雨薇)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