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鑫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09民初4027号之一

原告: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区敏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保万朝,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济宁鑫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唯唯。

原告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鑫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立案。原告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后,原告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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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姚松杰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徐至立

裁判日期 2019-04-12
发布日期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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