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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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宁鑫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09民初4027号之一 原告: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区敏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保万朝,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济宁鑫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唯唯。 原告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鑫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立案。原告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后,原告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姚松杰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徐至立 |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