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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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察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察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藏0425执28号 申请执行人王小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田纪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小卉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察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0425民初6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田纪宏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小卉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田纪宏偿还买卖合同纠纷款52829.4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总队总查控系统扣划被执行人田继宏账户中的存款16882.86元,扣划至本院一案一账户,2020年9月18日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23118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务12829元。 本院认为,(2019)藏0425民初65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小卉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察隅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5日作出的(2019)藏0425民初65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