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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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绵阳翔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广元强恒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元强恒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364.00元,减半收取30682.00元,由原告广元强恒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