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纠纷再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始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申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申诉人***款项12986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从2015年9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216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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