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宁市毅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兴宁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梅州市东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盈信劳务有限公司 梅州勤诚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兴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盈信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广东省兴宁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工程款1165741.05元。 二、被告广州盈信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广东省兴宁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省兴宁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091.55元,由原告广东省兴宁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99.55元,由被告广州盈信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79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盈信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广州盈信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