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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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360*************121的存款人民币825940.85元的冻结措施。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碧泫阁801房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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