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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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85392元,由艾青、贺平、孙迎到、王炯煜、邬歌丽、俞淇纲、张泉、张振勇、厦门新景地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永同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好日子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德丰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顺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和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