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仁化县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宏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3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2520元,共计6293元,由原告***负担。反诉费2648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