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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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仁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3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2520元,共计6293元,由原告***负担。反诉费2648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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