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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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813执994号 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褚军、吴咪、石守桂、郑思思、王静: 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褚军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29786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褚军主动还款190000元(本金150000元、诉讼费4126元、利息35874元),申请执行人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领款190000元并自愿放弃剩余利息申请结案。执行费3347元已执行到位。至此,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813民初23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