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传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镇江菜鑫农产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镇江传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菜鑫农产品有限公司货款117055.0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7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故被告应将所负担的诉讼费用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上诉须知)

裁判日期 2018-11-20
发布日期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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