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航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乳山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49100元的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或者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乳山维利亚花园小区5号楼1807室(公安编号)预售登记号5号楼1809室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

案件申请费15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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