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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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民市人民法院(2020)辽0181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给付***工程款17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负担3102.5元,由***负担419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负担3102.5元,由***负担419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