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民市人民法院(2020)辽0181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给付***工程款17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负担3102.5元,由***负担419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负担3102.5元,由***负担419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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