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市前进农场
沈阳博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沈阳麦金利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4727号民事判决;

二、沈阳麦金利食品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沈阳博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石油款53206.50元。

三、驳回沈阳博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130元,由沈阳麦金利食品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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