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原绿地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太原绿地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x);被告太原绿地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撤销该合同的网签备案手续,原告***、***协助被告太原绿地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手续。

二、被告太原绿地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1407308元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0333元。

三、被告太原绿地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40730.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27元由原告***、***负担152元,由被告太原绿地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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