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邯郸市兴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民初30438号 原告:邯郸市兴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尚林,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 原告邯郸市兴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邯郸市兴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邯郸市兴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燕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米琪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