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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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9852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5元,由原告***负担3187元,被告芜湖九州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负担3078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负担2700元;鉴定费76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