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丽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30600元,并自2019年5月7日起以330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59元,由被告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