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昊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内蒙古昊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赔偿***医疗费146344.51元、营养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元、误工费36000元、护理费9300元、伤残赔偿金103000元、交通费2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600元、鉴定费31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住宿费3000元,共计323394.5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38元,由***负担2928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负担5710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预交),由***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内蒙古昊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预交),由***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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