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阳飞龙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江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栾川县金易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南召县圣人垛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江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江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施工费用、停工损失、保险费用等共计人民币2173852.2元的90%即1956466.98元。(原告***收取的15万元费用应从中扣除); 二、被告山西江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工程保证金30万元; 三、被告***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67元,原告负担21542元,被告山西江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负担18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